近三年来互联网保险规模快速增长了近10倍,面临如此快速增长的快速增长,让个险、银保等传统渠道有些望洋兴叹。不过,对于这一短短几年兴起的新渠道,隐性风险不容极强。近日,保监会财险部辨别了互联网保险的基本情况,明确提出了互联网保险业务面对产品开发、信息透露等六方面风险,同时认为要严控具备博彩性质的伪创意风险。保监会近日公布的《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维》认为,近两年保险业与互联网开始探寻深度融合,业务规模很快扩展的发展趋势。
据近期统计数据表明,2011-2013年,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减少到76家,占到比已约56.3%;互联网保险费收益从31.99亿元减少到317.9亿元,三年间快速增长近10倍。尽管预示近年互联网保险的蓬勃发展,保险业的销售模式大大优化、在线服务效率提升、发展空间也有所提高,甚至还经常出现弃货运险要在“双11”建构保险业单日同一险种成交价笔数最多的世界纪录。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显然属性仍是保险,互联网渠道的运用也变换了一些新型风险,此次保监会就认为了互联网保险信息透露不充份、产品开发不规范、信息安全有风险、创新型业务风险、反欺诈能力待提高、客户服务能力须要完备的六大潜在风险。特别是在是在产品研发方面,保监会指出,由于缺乏涉及历史数据累积及应用于,在创新型产品开发上还不存在定价风险;此外,个别保险产品违反保险基本原理和大数法则,具有博彩性质,误解了创意的边界,有伪创意、真为噱头之斥,如“鼓号险”、“世界杯失望险要”等。
事实上对于这类具备“跑偏”的创意,保监会也数次展开规范,如此前遭取消的雾霾险要,再行比如今年6月保监会一纸《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研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》,使乘坐世界杯顺风车的多款具备博彩指控的产品争相下架。值得一提的是,今年8月底,国华人寿、珠江人寿等多家险要企网销保险产品争相下线,业内人士分析称之为,此举主要也是为了防止因高估收益等导致销售误导,从而更进一步规范其产品信息。业界也争相猜测,互联网保险将步入新一轮瘦身。
此次《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维》则更进一步认为,今后将对网络销售特别强调更有眼球、滑稽展示的营销方式加以规范,确保全面、充份的信息透露和风险提醒。而在互联网保险创意方面也要把触其中的风险,如有数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与P2P合作,获取信用确保保险服务。在我国联合报体系建设尚能不成熟期、没充足数据和经验累积的前提下,而且P2P平台大大曝出风险事件,保险公司如何筛选、评估和掌控上述风险都必须更进一步研究。
此外,互联网保险在较慢兴起之时,信息安全风险正在考验着险企的信息技术。信息系统是互联网保险的技术基础。目前,承托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期,安全性机制尚能不完备,安全性管理水平尚待提高。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全部电子化,信息安全若得到有效地确保,将有可能引致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灭失、泄漏的根本性风险。
的确,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较慢发展,也迫切需要实施涉及的规范制度,尽管监管层曾就如何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两度向各公司印发,但目前仍并未落地。而对于未来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思路,监管层此次也表态,将反对和希望互联网保险的创意,同时还要攻下风险底线,坚决线上与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,侧重法律法规间的专责交会,以防止系统性风险和解决问题引人注目问题为重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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